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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茧丝绸办关于国家储备厂丝收储的公告

国家茧丝绸办关于国家储备厂丝收储的公告
(国茧协办2011年第1号)


  针对近期茧丝市场行情,为稳定厂丝价格,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茧丝绸办决定以公开方式进行厂丝收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储基本情况
  (一)收储方: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二)收储代理公司: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三)收储厂丝的数量、品种和质量规格要求
  1、收储厂丝数量约1008吨;
  2、2011年生产的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等级3A级以上(含3A级)、规格20/22D白厂丝,符合标准公量要求,附原始检验单据;
  3、桩口整齐,包装及铅封规范完好,回潮率在9-13%之间。
  (四)收储方式
  1、本次收储以30批(约18吨)为一个标的;
  2、每个企业投标数量不得超过3个(90批,约54吨)。
  二、合格投标方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
  (二)直接从事缫丝生产、加工,具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和规模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为200吨以上;
  (三)产品质量稳定,产品或具有较强的知名度,企业信誉良好;
  (四)企业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
  (五)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
  三、资格审核报名方式和文件
  潜在投标方填写《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于2011年9月15日前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资格审核表使用A4规格纸张、一式二份。
  四、资格审核程序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对潜在投标方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本省(区、市)的《国家储备厂丝投标资格审核表》于2011年9月19日前报国家茧丝绸办汇总;
  (二)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投标方,国家茧丝绸办于2011年9月20日至9月22日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国家茧丝绸办提交经行政或司法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据,国家茧丝绸办将据实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企业为入围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五、投标报价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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