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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


  2011年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有关重点环节安排如下:

  1.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盖章(其中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连同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二寸白底彩照2张,于10月31日前报人事司审批建档并安排准考证号。

  2.考场安排。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设立主考场,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在相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设立分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安排,参加相应考场的考试。

  3.考试监督。人事司会同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监考组,分赴各考场对考试进行现场监督。

  四、培训考试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内容(80学时)。

  1.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20学时);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8学时);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知识(8学时);

  4.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业务知识(8学时);

  5.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业务知识(8学时);

  6.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4学时);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8学时);

  8.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知识(8学时);

  9.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等实务知识(4学时);

  10.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学时)。

  (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内容(1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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