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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时期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意见》(安监总党〔2011〕11号)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1年下半年起,在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原则上不再另行举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促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强化自学互学和实践锻炼;有效缓解工学矛盾,节约培训资源,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考核管理,推进教考分离,严格持证上岗、持证执法。

  二、培训考试人员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含所属分局),海洋石油安全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未取得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证的人员。

  三、培训考试实施方法

  (一)培训实施方法。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主要以自学互学为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视频讲座和网络、远程教育等方式,拟定专题,分别对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辅导。辅导资料(包括讲义、课件、光盘等)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和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分别制作,免费发放。

  (二)考试实施方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以下简称人事司)组织专家统一命题,按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类型分别组织考试。2011年考试安排在12月下旬进行;2012年起,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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