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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失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附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全面实施国家依法行政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等,制定本确认书,提示企业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签署本确认书并认真执行,享有依法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权利。

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满足有关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审核要求的前提下,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不予限制。

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等具体情况,制定、调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依法通过文告、外汇局政府网站等适当的公开、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

  外汇局依法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能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附3: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编号:

所属外汇局代码

 

所属外汇局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类别

□B类企业超额度 □C类企业 □其他

业务类别

□收汇 □结汇 □付汇 □售汇 □其他

结算方式

□信用证 □托收 □汇款 □其他

金融机构标识码

 

金融机构名称

 

币种

 

小写

 

大写

 

 

外汇局登记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支)局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办理情况

币种:  金额:  申报号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币种:  金额:  申报号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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