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商服贸函[2011]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一些餐饮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餐饮业服务民生的形象。为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加强餐饮企业自律,推动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贯彻落实,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等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配合做好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保证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店铺等食品安全高风险单位的卫生质量安全;加强企业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推进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餐饮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激励和惩罚政策措施;加强餐饮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把餐饮服务入口安全关
餐饮企业要按照职责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原料、添加剂等相关产品应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详细记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采购,索取、留存购物凭证,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等采购信息;鼓励餐饮企业建立电子记录,提高采购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全程可追溯;严禁餐饮企业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
三、加强原材料使用管理,严防不合格食材上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