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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8·17”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8·17”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8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卸甲坪乡乌溪沟村(位于湖北省和湖南省交界地带)一村民家中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据当地政府初步调查,非法生产的组织者是湖南省籍人员,租用当地居民房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参与者也大都是湖南省籍人员。这起事故暴露出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往往隐藏在居民家中,较为隐蔽、难以发现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任务依然艰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打非”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

  各地区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中有关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不断完善“打非”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在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特别是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行政区域间信息互通、协同执法的“打非”联动机制,及时将本地区“打非”工作开展情况、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动向通报相邻地区,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二、全面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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