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水资源[2011]458号)
2011年4月,我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1]195号),部署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盲目发展高耗水服务业、水资源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违法取水和浪费水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的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我部定于2011年9月至12月开展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行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迅速发展的高耗水服务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同时,增加了用水需求,也加剧了局部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高耗水服务业的违法取用水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指出,我国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为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水资源工作的部署,将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作为当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专项检查行动工作重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工作,全面掌握洗车场所、高档洗浴场所、高尔夫球场和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基本情况及其取用水情况,严格取用水管理。
要准确把握检查两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自查阶段要对取用水单位和管理部门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查处一批违法取用水量大、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严肃水资源管理和水政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检查行动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措施。抽查阶段由水利部组织,对水资源紧缺和高耗水服务业违法取用水现象突出的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巩固自查阶段取得的成果,并视情况进一步组织查处和整改,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