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4号――关于经香港转运内地的白羽肉鸡产品申报进口应提交《香港海关确认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54号)


  为加强对经香港转运内地的白羽肉鸡产品的原产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1年9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进口经香港转运内地的非美国原产白羽肉鸡产品(税则号列: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的,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交商业、运输、以及原产地证书等单证外,还应当提交由香港海关签发的《香港海关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对于无法提交上述《香港海关确认书》的,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和第6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