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关于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品指引(2011版)》的通知
(商合函[201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事办公室,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走出去”战略目标和任务,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制订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版)》(以下简称《指引》),并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发布(详见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vn首页“走出去”战略业务专题栏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指引》的作用和意义。《指引》主要介绍有关国家的优先引资领域、主要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等。企业参照《指引》开展对外投资,可把自身跨国经营与东道国发展需要结合起来,既有利于提高我对外投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助于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服务和引导,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指引》;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时,要客观评估自身条件和实力,并在《指引》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细致研究东道国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法规政策。
三、《指引》主要根据有关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外国投资管理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写,暂扼要介绍了115个国家的产业投资环境,商务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外交部不断更新、调整、充实《指引》内容,引导企业有序发展对外投资合作。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
(2011版)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交部
目录
亚 洲
阿联酋
阿塞拜疆
巴基斯坦
菲律宾
格鲁吉亚
哈萨克斯坦
韩 国
吉尔吉斯斯坦
柬埔寨
科威特
老 挝
马来西亚
蒙古国
孟加拉国
缅 甸
尼泊尔
日 本
沙特阿拉伯
斯里兰卡
塔吉克斯坦
泰 国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新加坡
亚美尼亚
也 门
以色列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约 旦
越 南
非 洲
阿尔及利亚
埃 及
埃塞俄比亚
贝 宁
博茨瓦纳
布隆迪
多哥
厄立特里亚
佛得角
刚果(布)
吉布提
几内亚比绍
加 纳
加 蓬
喀麦隆
科特迪瓦
肯尼亚
卢旺达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 里
毛里求斯
毛里塔尼亚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南 非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塞拉利昂
塞内加尔
塞舌尔
坦桑尼亚
突尼斯
乌干达
赞比亚
中非共和国
欧 洲
阿尔巴尼亚
爱尔兰
奥地利
白俄罗斯
比利时
冰 岛
波 兰
波 黑
德 国
俄罗斯
法 国
芬 兰
荷 兰
捷 克
克罗地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罗马尼亚
马其顿
挪 威
瑞 典
瑞 士
塞尔维亚
塞浦路斯
斯洛文尼亚
乌克兰
希 腊
匈牙利
意大利
英 国
美 洲
巴拿马
巴 西
秘 鲁
玻利维亚
厄瓜多尔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加拿大
墨西哥
委内瑞拉
乌拉圭
智 利
大洋洲
澳大利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
斐 济
新西兰
附录
我国对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一览表
附录
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览表
亚洲
阿联酋
一、阿联酋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并通过增加其它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来实现经济多元化,从而在世界石油价格动荡时保护经济增长。
2.鼓励增加私营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并为本国国民提供新的工作机会。
3.实现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实现经济多元化;吸引外国和本地的直接投资。
二、阿联酋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石油、替代能源、化工、制造业、房地产、旅游、金融、贸易、交通和物流等行业。
三、阿联酋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阿联酋自由贸易区:制糖、陶瓷、商品批发、贸易中转、电子产品加工、纺织品和服装加工等。
2.阿联酋经济特区: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品研发和生产、清洁能源研发、生产、推广等。
四、阿联酋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1.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
(1)商业代理:阿联酋境内的贸易代理活动必须通过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进行。
(2)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提供下列服务:房地产服务;汽车租赁服务;农业、狩猎和林业服务;渔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证券服务;公路运输服务。
(3)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开设旅行社和提供导游服务。
(4)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娱乐、文化、体育服务和视听服务中仅下列领域允许外商投资:艺术、电影工作室;剧团;电影院;剧场;艺术品展览馆;体育活动。
(5)药品、药剂仓库、预防中心只允许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投资。
2.对外国投资自然资源领域的规定
外商对自然资源领域的投资规定由各酋长国制定。
阿联酋的石化工业完全由各酋长国自行所有和控制。外商投资该领域必须以合资企业的形式。合资企业基本由阿联酋国家控股。电力、水、气等资源领域也均由国家垄断。但是,近年阿布扎比酋长国已开始将一些水电项目部分私有化。
五、阿联酋主要进出口产品
阿联酋主要出口商品:石油及炼制品、天然气、天然珍珠、宝石、贵金属、基本金属、橡胶塑料制品、食品、饮料、矿产品等。
阿联酋主要进口商品:机械、电机、电子设备、汽车与飞机等交通工具、宝石、珠宝、基本金属、纺织品、化学品。
中国向阿联酋出口主要商品:机电、高新技术、纺织品、钢铁产品和轻工等产品。
中国从阿联酋进口主要商品:液化石油气、原油、成品油、铝及铝制品、塑料制品等。
六、在阿联酋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土木工程建设公司、中国港湾工程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化Atlantis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中建中东有限公司、中铁国家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威海信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阿塞拜疆
一、阿塞拜疆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阿塞拜疆在今后10年内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但阿塞拜疆陆上油气资源已经逐渐枯竭,今后主要是里海水域油气田的开发。2010年其石油产量5080万吨,天然气产量263亿立方米。如无重大发现,预计2015-2016年将会达到高峰,以后逐年递减。
1.工业
非石油领域:
(1)制定非石油区的发展方向;
(2)调整工业结构,增加投资需求;
(3)提升就业和就业收入,限制外来劳务。
石油领域:
(1)在里海水域寻找新油田;
(2)石油深加工的发展。
2.天然气
对现有天然气管道的改造,开拓和增加向欧洲国家出口天然气的途径。
3.能源
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替代能源产业。
4.电力
(1)国内电网改造
(2)规划电力市场,对其进行资源整合;
(3)输、配电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4)改造和新建电站,增加电力供应;
(5)增加对格鲁吉亚、伊朗、俄罗斯的电力出口。
5.通讯
(1)建立发达的通讯设施网;
(2)保护信息安全;
(3)实现与国际的对接。
二、阿塞拜疆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石油、天然气的生产、加工和出口。
2.电力生产和出口。
3.农业。包括水果和蔬菜种植和加工;葡萄酒生产。
4.食品加工。
5.建筑。
6.交通运输业。阿塞拜疆目前正加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包括从里海地区通往欧洲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通往格鲁吉亚和伊朗的铁路、公路建设,力争把本国建设成欧洲通往亚洲的交通枢纽。
7.旅游开发。
三、阿塞拜疆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阿塞拜疆东部:石油和天然气。
四、阿塞拜疆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阿塞拜疆对公众媒体、医药、银行、保险业等外资的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五、阿塞拜疆主要进出口产品
阿塞拜疆主要出口产品:原油和成品油;矿产、水果、蔬菜。
阿塞拜疆主要进口产品:机电产品、轻纺产品、金属材料、粮食和食品等。
中国向阿塞拜疆出口主要商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管材、建材、五金工具、汽车及配件以及轻纺产品等。
中国从阿塞拜疆进口主要商品:原油、航空煤油、化工原料等。
六、在阿塞拜疆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等。
巴基斯坦
一、巴基斯坦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农业
(1)发展农产品和主要畜牧产品深加工,满足人口增长需要;
(2)增加农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
(3)农业稳定与城市化协调发展;
(4)改进农产品流通体制;
(5)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加强水资源管理以及农业技术研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工业
制造业
2009/10财年,预计制造业总投资达到14,850亿卢比,年均增长11.3%,制造业产值达18,350亿卢比,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为21.9%,到2030年,制造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制造业中,纺织和服装制造业占24.8%,化工占23.4%,机电产业占19.6%,食品工业占10.9%。
采矿业
(1)提高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预计到2009/10财年,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6%,2020财年达到14%;
(2)成立合资企业,发展采矿业;
(3)完善矿区基础设施和道路管网设施;
(4)支持采矿企业完成技术升级和商业改善计划;
(5)完成14个重点地区的探矿计划。2009/10财年,采矿业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达到6%,矿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1.81%。
3.服务业
服务业在经济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更大的比重。到2009/10财年,服务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2.48,增长率为7.9%。服务业就业人口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44%。
二、巴基斯坦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农作物、水果、蔬菜,花卉种植,农产品加工等。
2.纺织和服装制造、化工、机电和食品。
3.矿产勘探开发。
4.金融服务、信息技术。
5.基础设施建设。
6.工程设计和咨询。
7.能源。
8.房地产。
9.旅游。
三、巴基斯坦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卡拉奇出口加工区:信息产业、精密工程、高附加值服装、珠宝加工;
2.Sialkot出口加工区:医疗设备、体育用品、皮革制品;
3.Risalpur出口加工区:仓储/贸易、家具、工程;
4.Gujranwala出口加工区:消费品加工生产。
四、巴基斯坦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巴基斯坦所有经济领域向外资开放,外资同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允许外资拥有100%的股权。在最低投资金额方面,对制造业没有限制,但在非制造业方面,则根据行业不同有最低要求,服务业(含金融、通讯和信息技术业)最低为15万美元,农业和其他行业为30万美元。巴基斯坦投资政策规定限制投资的五个领域是:武器、高强炸药、放射性物质、证券印制和造币、酒类生产(工业酒精除外)。此外,由于巴基斯坦是伊斯兰国家,外国企业不得在当地从事夜总会、歌舞厅、电影院、按摩、洗浴等娱乐休闲业。
五、巴基斯坦主要进出口产品
巴基斯坦主要出口商品:纺织品、大米、皮革及制品、石油产品、化学产品、珠宝和宝石等。
巴基斯坦主要进口商品:原油及石油产品、机械及运输工具、化学产品(塑料、药品等)、食品、动植物油脂(植物油为主)、钢铁产品、煤炭等。
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口主要商品:电子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与通讯产品、肥料、农产品、人造纤维、橡胶制品等。
中国从巴基斯坦进口主要商品:棉纱线、棉机织物、粗铜、铬矿砂、皮革、石材、冻鱼等。
六、在巴基斯坦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移动CMPak有限公司、中巴联合投资公司、海尔-鲁巴电器公司、普拉姆轻骑摩托车公司、上广电-鲁巴电器公司、上广电-鲁巴模塑成型公司、新疆外运巴中苏斯特口岸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电信公司、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哈尔滨电站工程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华中电力集团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北方国际电力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辽宁国际公司、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新疆北新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中油工程建设集团、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中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中油测井公司、中国冶金集团资源开发公司、中国化学工程公司、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大连机车、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等。
菲律宾
一、菲律宾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通过扩大生产,提高商品竞争力;建立更好的运输、基础设施及物流系统,尤其是航海线路的建设,减少运输及分销成本。通过电力部门改革,保障更有竞争力的电力供应,简化商业流程。
2.利用国家资源以及地理优势,实施采矿、石油/天然气开发和土地开垦,创造更多的财富。积极利用土地资源。将苏比克-克拉克发展为亚洲最大的物流中心。
二、菲律宾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旅游业。
2.商业流程外包。
3.电子产业。
4.采矿业。
5.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筑。
6.农业。
7.汽车产业。
三、菲律宾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菲律宾克拉克和苏比克地区:服务业和物流业中心。
四、菲律宾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菲律宾政府将所有投资领域分为三类,即优先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和禁止投资领域。对于优先投资领域,菲律宾政府每年制定一个《投资优先计划》,列出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和可以享受的优惠条件,引导内外资向国家指定行业投资。优惠条件包括减免所得税、免除进口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免除进口码头税、免除出口税费等财政优惠,以及无限制使用托运设备、简化进出口通关程序等非财政优惠。
目前的“投资优先计划”中鼓励投资的领域包括:出口产业、农业、农业综合企业、渔业、基础设施、工程产品、商业流程外包、创意产业、战略性投资活动、绿色产业、防灾减灾产品、灾后重建项目与研发活动等。此外,菲律宾林业法、矿业法、书籍或教材印刷出版法、解除对石油下游产业管制法、生态固体废物管理法、清洁水法、残疾人权利宪章、可再生能源法与旅游法等法律也规定了对有关投资的优惠措施。对于在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投资的企业,“投资优先计划”中专门规定了可享受优惠措施的投资领域。
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署通常会公布限制外资项目清单,该清单每两年更新一次。包括大众传媒、有关职业、小型采矿等11个领域禁止外国人投资(部分领域为规模限制,如小规模零售业禁止外国人投资),部分领域外国人权益不得超过20%、25%或30%,大多数领域外国人权益不得超过40%。
五、菲律宾主要进出口产品
菲律宾主要出口商品为:电子产品、服装、化工产品、机械与交通设备、椰子油、铜金属等。
菲律宾主要进口商品为:电子产品,矿物燃料、润滑油等相关产品,办公设备,通信、机械与交通设备,纺织纱线、谷物与化工产品等。
中国向菲律宾出口主要商品:电子产品、钢材、纺织纱线、服装及衣着附件、成品油等。
中国从菲律宾进口主要商品: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等。
六、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银行马尼拉分行、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水电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总公司、中技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质工程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公司等。
格鲁吉亚
一、格鲁吉亚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基础设施
(1)建成东西高速公路和国家级公路网;
(2)计划连接欧亚运输走廊(铁路、公路);
(3)建设工业保税区、旅游保税区;
(4)巴统港与库列维石油码头建设成为原油运输与处理中心;
(5)房地产建设量增加两倍。
2.能源
新增15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增加电力出口。
3.信息
亚欧光缆投入使用,网民增加2倍,引进电子支付系统。
4.农业
(1)农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量25%左右;
(2)创建200家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3)鼓励私人资本参与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
二、格鲁吉亚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公路、港口、管道运输、电信设施、输变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2.水电、风电、太阳能开发。
3.通讯、信息技术。
4.农产品深加工。
5.旅游开发。
三、格鲁吉亚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自由工业(保税)区:生产、加工、高科技、仓储、贸易、水电开发及出口、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加工制造业、旅游业。
四、格鲁吉亚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1.限制的行业
生产、销售武器和爆炸物;配制、销售属特别控制的药物;使用和开采森林资源和矿藏;开设赌场和其它供赌博和彩票的场所;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发行
公众流通证券;无线通讯服务和创建电视和无线电频道等。格政府对投资上述行业进行许可证管理,对外商与本国投资者享有相同待遇,但均需要获得相应机构签发的专门许可证才能进行。
2.鼓励的行业
格鲁吉亚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港口、管道运输、电信设施等;制造业、能源设施特别是水电建设、新修或改造输电网络等;农业;旅游业等这些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的行业。
格鲁吉亚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政策,对外商投资和本国投资一视同仁。
五、格鲁吉亚主要进出口产品
格鲁吉亚主要出口产品:黑色金属、饮料、酒类和醋、矿石、车辆、宝石、水泥、机动轨道车辆和设备、化肥、石油与天然气、糖、药品、船、航空器等。
主要进口产品:石油与天然气、机械设备和电气产品、车辆、黑色金属制品、粮食、药品、黑色金属、塑料、糖、自动数据处理机器及零件。
中国向格鲁吉亚出口主要商品:锅炉、机械、机械产品及部件、电子机械、设备及零件、鞋、靴及配件、家具、预制建筑、照明装臵及零件、纺织品等。
中国从格鲁吉亚进口主要商品:铜及制品、铝及制品、葡萄酒等。
六、在格鲁吉亚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四川电力进出口公司、新疆华凌工贸集团、中国水力水电建设集团,中铁23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川进出口有限公司、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南京铺镇车辆有限公司、满洲里合元经贸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哈萨克斯坦
一、哈萨克斯坦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发展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扩大里海、黑海对中国的粮食出口,力争到2015年农产品出口占比提高到8%。采取一定措施使畜牧业出口达到国际水准。
2.发展建筑业和建材生产,到2015年实现建材自给率超过80%。
3.进一步加快石油加工、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速度。
4.发展冶金业和金属制成品生产,力争2015年使冶金工业的生产和出口翻番。
5.加快发展化工、制药和国防工业;到2014年,实现保障药品50%的市场自给率。
6.发展电力和清洁能源生产,包括发展电网、新建电站、利用风能、太阳能等。
7.发展交通、通信基础设施。2009年开始建设“欧洲西部-中国西部”中转运输走廊。发展数字电视,组织数字电视设备生产。
二、哈萨克斯坦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
2.木材加工及木制品生产。
3.纺织品、服装加工。
4.建筑和建筑材料生产。
5.原油加工和油气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6.冶金业和金属制成品生产。
7.化工、制药和国防工业。
8.风能、太阳能等电力和清洁能源生产,输变电线路建设和改造。
9.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0.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三、哈萨克斯坦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哈萨克斯坦南哈州州府齐姆肯特市南方经济特区:纺织服装加工。
四、哈萨克斯坦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哈萨克斯坦国家对外资无特殊优惠,内、外资一视同仁;鼓励外商向优先发展领域投资,包括:农业,林业,捕鱼、养鱼业,食品、纺织品、服装、毛皮、皮革的加工和生产,木材加工及木制品生产,纸浆、纸张、纸板生产,印刷及印刷服务,石油制品生产,化学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其它非金属矿产品生产,冶金工业,金属制成品生产,机器设备生产,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生产,电力机器设备生产,无线电、电视、通讯器材生产,医用设备、测量工具、光学仪器设备生产,汽车、拖车和半拖车生产,其它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生产,电力、天然气、热气和水的生产,水处理,建筑,宾馆和餐饮服务,陆上运输,水运业,航空运输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休息、娱乐、文体活动等。总之,鼓励外商投资,没有行业限制,但是特别提倡外商向非资源领域投资。
在部分经济领域中,哈在以下领域对外资所占比例有一定限制:
1.建筑业。哈萨克斯坦《建筑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以合资企业的形式进入哈萨克斯坦建筑业,但外资在建筑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2.银行业。哈对外资银行的准入仍有限制性规定,外资银行的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国内所有银行总资本的25%。
3.保险业。哈萨克斯坦规定,所有合资非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哈本国非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25%;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50%。
4.矿产投资。哈萨克2005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现为石油天然气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做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
5.土地投资。哈2003年《土地法》规定,哈本国公民可以私人拥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国个人和企业只能租用土地。
五、哈萨克斯坦主要进出口产品
哈萨克斯坦主要出口商品:矿产品、初级产品、石油(包括凝析油)、天然气、煤和石油产品、小麦和棉花等。
哈萨克斯坦主要进口商品:以包括小汽车在内的机电产品为主。
中国向哈萨克斯坦出口主要:石油天然气管道、钻机、掘进机、通讯设备、钢材构件等。
中国从哈萨克斯坦进口主要商品:原油、铁矿、铬矿、铜矿矿石、加工产品、燃油、铀占、皮革制品、羊毛等毛织物。
六、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国家开发银行哈萨克斯坦工作组,中国银行哈萨克斯坦分行、中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和中兴通讯、中石油阿克纠宾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油集团阳光酒店集团、新康番茄制品厂、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中国地质工程公司等。
韩 国
一、韩国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农业
(1)建立新的信息和通讯技术在农业中应用的基础设施。
(2)在农业技术服务中建立公众管理服务系统。
(3)提升研究、推广和管理部门的信息化水平。
2.工业
到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规模跻身于世界十强,实现人均国民收入3.5万美元。造船产业保持世界第一,市场占有率达40%;半导体产业居世界两强,市场占有率达20%;数码电子居世界第三,市场占有率达14%;汽车产业跻身世界四强;机械产业进入世界前五;生物产业进入世界前七;航空产业进入世界前八;电子医疗器械成为世界强国;配件材料产业成为世界尖端核心配件材料的供应基地。
3.服务业
使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成为新的出口增长点,在发展中国家建立服务业市场并扩大市场份额,在创业产业、教育、医疗等领域,立足于亚洲市场,培育有自身特色的国家品牌形象。
二、韩国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2009年1月,韩国政府通过《新增长动力前景及发展战略》,将17个产业确定为引领未来韩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产业。具体包括6个绿色技术产业、6个高科技融合产业和5个高附加值服务产业。绿色技术产业包括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低碳能源、高度水处理、发光二极管(LED)应用、绿色运输系统、高科技绿色城市等;高科技融合产业包括广播通信融合、信息技术融合系统、机器人应用、新材料及纳米融合、生物制药及医疗器械、高附加值食品等;高附加值服务业包括全球医疗服务、全球教育服务、绿色金融、产业软件、会展业及旅游业等。
三、韩国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个别型外商投资区:制造、旅游、物流和高新技术研发。
2.复合园区型外商投资区:制造、物流。
3.自由贸易区:一般设在主要机场港口及其配套产业园区,如仁川国际机场自由贸易区。主要产业包括:制造、物流、流通、贸易等。
4.经济自由区:包括仁川、釜山镇海、光阳、黄海、新万金、大邱庆北等6个经济自由区。各经济自由区重点发展产业如下:
仁川:商务、信息技术、国际金融、观光休闲。
釜山镇海:海运物流、汽车、机械、造船。
光阳:海运物流、原料配件。
黄海:汽车零部件、信息技术、高附加值物流。
新万金:汽车、造船、原料配件、环境友好型产业。
大邱庆北:教育、医疗、服装、信息技术、原料配件。
四、韩国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按照韩国《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的标准产业分类,在1145个行业中,禁止外商投资的有60个行业;限制外商投资的有29个行业。
1.禁止外国投资行业
韩国对于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领域、不利于国民健康的领域以及违反其国内法律的领域,禁止外国投资。
具体包括:
(1)邮政业、中央银行、私募基金业、养老金业、金融市场管理业及其它金融支援服务业等;
(2)立法/司法/行政机构、驻韩外国公馆及其它国际与外国机构;
(3)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院、特殊学校等教育机构;
(4)艺术家、宗教团体,以及产业、专家、环境运动、政治与劳动运动团体等。
2.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
韩国对限制类领域采取许可方式,而且有股权限制。主要的限制领域包括农业、畜牧业、渔业、出版发行、运输、输电和配电、广播通信等领域。
五、韩国主要进出口产品
韩国主要出口商品:运输机械、电子配件、产业用电子制品、石化制品、矿物性燃料、钢铁制品、家庭用电子产品、产业机械、和基础产业机械和有色金属产品等。
韩国主要进口商品:矿物性燃料、电子配件、钢铁制品、产业用电子制品、有色金属产品、精密化学制品、运输机械、金属矿物、石化制品和农产品等。
中国向韩国出口主要商品:液晶显示器、半导体、精密化学原料、笔记本电脑、钢铁及非合金热轧钢板等。
中国从韩国进口主要商品:液晶显示器、半导体、无线通讯设备、汽车配件、化工产品等。
六、在韩国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国家开发银行韩国工作组、中国银行首尔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首尔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首尔分行、中国交通银行首尔分行、韩国五矿株式会社、中韩丝绸株式会社、东北特殊钢韩国株式会社、中国建筑物资公司韩国支社、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韩国分社、中国海运韩国株式会社、中国外运(韩国)海运株式会社、京东方韩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吉尔吉斯斯坦
一、吉尔吉斯斯坦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农业
计划在5年内实现粮食的自给自足,并计划成立农业发展基金,优先提供小额信贷,用于购买良种及各类农业生产机械;加强与欧盟及中国的合作,不断推广农业新技术,建立大型育种基地,扩大实际耕地面积至126万公顷;以接受国外援助的形式引进农机6400台。
2.水利
加快卡姆巴拉金水库建设,整合国内水利资源,计划在5年内全国水电发电量翻一番。
二、吉尔吉斯斯坦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粮食生产。
2.水利。
3.旅游业。
4.交通运输。
5.能源。
三、吉尔吉斯斯坦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吉尔吉斯斯坦在比什凯克、纳伦、卡拉阔尔和玛伊玛克地区设立了自由经济区,可以从事的商业活动有加工贸易和制造业等。
四、吉尔吉斯斯坦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1.外国投资者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不受行业限制,可在吉尔吉斯斯坦任何经济活动领域进行投资。
2.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除了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其他外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享受税收优惠。
3.凡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鼓励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进行投资、以及在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发展规划项下对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优惠。
4.外国人有权在吉尔吉斯斯坦购臵不动产,但无权取得土地所有权(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国自然人无权在吉尔吉斯斯坦购臵住宅,但在吉尔吉斯斯坦
注册的外国法人可以按规定程序购买住宅。
五、吉尔吉斯斯坦主要进出口产品
吉尔吉斯斯坦主要进口商品:燃油、煤炭、天然气、汽车、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以及食品等。
吉尔吉斯斯坦主要出口商品:以黄金为主的贵金属、部分矿产品、玻璃制品、塑料、皮革原料、皮革制品和牲畜及相关产品等。
中国向吉尔吉斯斯坦出口主要商品:纺织品、机电产品、鞋类、服装、建材、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产品等。
中国从吉尔吉斯斯坦进口主要商品:废钢、废铝、废铜、铝材、畜皮和毛等。
六、在吉尔吉斯斯坦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能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灵宝黄金公司、中国神州矿业公司、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克兹勒基亚水泥厂、大唐中国商品分拨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西部矿业公司等。
柬埔寨
一、柬埔寨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工业
(1)对中小企业实施私有化,对大型企业引进外资入股;
(2)吸引外资参与工业项目的改造和新建;
(3)重点扶持能源、建材、纺织、成衣、食品加工及化工等行业;
(4)为扩大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府积极鼓励和扶持劳动力密集型工业的发展;
(5)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加强矿产的开发和利用,推行发展电力战略计划;
(6)有计划的设立工业开发区和农产品加工区,生产可供出口的产品,对出口产品达到80%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全免出口税。
2.农业
(1)加强和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使用和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加强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和优选良种,提高产量和推动农业现代化;
(2)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3)继续推行渔业改革,对渔区进行规划并加强管理,使该资源能为渔民服务。
3.旅游业
把发展旅游业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民族文化和自然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文化与旅游事业的发展,并在旅游领域鼓励私人投资,重点加强公共设施方面的建设,使旅游业成为国家外汇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柬埔寨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能源、建材、纺织、成衣、食品加工及化工等行业。
2.石油天然气及矿产勘探开发。
3.加工贸易。
4.农产品加工。
5.渔业。
6.旅游开发。
7.信息通讯。
8.人力资源开发。
三、柬埔寨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纺织服装、鞋袜类及相关配套产业、五金机械电子类、家具、木制品、造纸、食品、酿酒、日用品及建筑材料、橡胶轮胎。
2.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纺织、机械加工制造。
四、柬埔寨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1.鼓励投资的领域
《投资法》十二条规定,柬埔寨政府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出口导向型;旅游业;农工业及加工业;基础设施及能源;各省及农村发展;环境保护;在依法设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投资优惠包括免征全部或部分关税和赋税。
2.限制投资的领域
《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列出了禁止柬埔寨和外籍实体从事的投资活动,包括:神经及麻醉物质生产及加工;使用国际规则或世界卫生组织禁止使用、影响公众健康及环境的化学物质生产有毒化学品、农药、杀虫剂及其他产品;使用外国进口废料加工发电;森林法禁止的森林开发业务;法律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3.对外国公民的限制
《投资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作出规定:(1)用于投资活动的土地,其所有权须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51%以上股份的法人所有;(2)允许投资人以特许、无限期长期租赁和可续期短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投资人有权拥有地上不动产和私人财产,并以之作为抵押品。
五、柬埔寨主要进出口产品
柬埔寨主要进口商品:石油产品、香烟、白糖、纸张、建材、汽车和电器、日常用品等。
柬埔寨主要出口商品:纺织品、木材制品、橡胶制品等。
中国对柬埔寨主要出口商品: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服装及衣着附件、农产品、船舶和钢材等。
中国从柬埔寨进口主要商品:原木、天然橡胶、锯材、铜矿砂及其精矿、农产品、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服装及衣着附件等。
六、在柬埔寨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上海建工集团、中国路桥集团、国网新源(原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云南建工、红豆集团、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柬埔寨工作组、广东长大集团、广东外建公司、广东万安监理公司、广西有色公司、广西国宏公司、山东华岳集团、中国大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海油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贝尔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汉马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瑞昌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公司、中国外运集团等。
科威特
一、科威特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据科威特2009-2014五年发展规划,今后5年科威特将启动1100个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达1315亿美元。其目标是实现国家经济多元化、大力发展私有部门,将科威特建成海湾地区金融商业中心。
二、科威特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石油开采、冶炼和石油化工。
2.电子网络建设、电信、环保、先进石油技术等。
3.农业和经济作物种植。
4.金融服务。
三、科威特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科威特北部:兴建“丝绸之城”,希望使其成为贸易枢纽。
2.科威特自由贸易区:出口导向型加工业和其它服务行业。
四、科威特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2001年3月,科威特政府制定的《吸引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公司不能在石油领域的上游产业进行投资;外国公司在银行业中拥有的股权不能超过49%;外国投资不能涉入保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也只限于海湾6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以下简称“海合会”):沙特、阿联酋、科威特、巴林、卡塔尔和阿曼。
根据海合会国家之间的互惠安排,在医药、法律、工程、会计、咨询领域,海合会国家公民可以拥有100%所有权。在工业、农业、承包、维护保养、旅游领域,海合会国家公民最多可以拥有75%的股份。
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科威特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必须通过科威特人作代理。除了直接代理以外,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也可以与科威特人组建公司,在科威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但科威特合伙人的资本金必须超过51%,银行投资和保险类必须超过60%。
五、科威特主要进出口产品
科威特出口主要商品: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产品等。
科威特进口主要商品:机械、运输设备、工业制品、原粮和食品、服装、纺织品制成品等。
中国向科威特出口主要商品:机械、运输设备、工业制品、家电、服装、纺织品制成品等。
中国从科威特进口主要商品: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产品等。
六、在科威特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水建设集团中国电线电缆等公司等。
老 挝
一、老挝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资源开发
(1)制定和实施有关能源、矿产电力国家政策;
(2)探讨使用其他融资渠道,建立长期资金安排,提高本土化程度;
(3)建立本国人才资料库;
(4)加强地质勘探署的工作,完成资源普查,建立固体矿产资源分布和可开采储量的综合资料库。
2.农业
(1)鼓励和引导农民种植豌豆、核桃、甘蔗和其他经济作物;
(2)争取向周边国家出口4.5万头水牛,15万头猪等,并逐年递增;
(3)进一步发展木薯、大米、植物油、糖、牲畜、经济作物和谷物等,实现年出口创汇2000多万美元。
3.制造业
(1)建立工业园区,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
(2)加强吸引外资,鼓励合资;
(3)强化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
(4)进行财税改革,鼓励出口。
4.电信业
(1)建立国家电信骨干网和卫星通讯;
(2)运用财政和金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
(3)电信产品和设备及其零配件等的生产实现国产化;
(4)通过特殊融资方面发展农村无线电话和网络业务;
(5)建立工业园区,为软件开发提供优惠政策和创造有利环境。
二、老挝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农作物种植、农产品深加工。
3.林产品深加工。
4.进口替代加工组装
5.水电建设。
6.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7.通讯、信息技术。
8.旅游开发。
9.人力资源开发。
10.金融业。
三、老挝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老挝设立了经济特区、经济专区、边境贸易区,鼓励开展进口替代加工组装、贸易等。
四、老挝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除危及国家稳定,严重影响环境、人民身体健康和民族文化的行业和领域外,老挝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及个人对各行业各领域投资。自2009年7月起,老挝政府暂停矿产勘探项目的审批,对已在开采和已完成勘探的矿产开发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和整顿。
五、老挝主要进出口产品
老挝主要出口商品:农产品、林产品、资源性初级产品。
老挝主要进口商品:工业品、加工制成品、建材、日用品及食品、家用电器等。
中国向老挝出口主要商品:摩托车、纺织品、汽车及底盘、高新技术产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等。
中国从老挝进口主要产品:铜矿砂及其精矿、未锻造的铜及铜材、锯材、天然橡胶等。
六、在老挝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五矿集团、山东太阳纸业、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公司、上海贝尔公司、中兴通讯股份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水电建设集团、中工国际、三江国际商贸城等。
马来西亚
一、马来西亚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农业
保证国家的粮食供应充足,减少粮食进口,同时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积极发展经济作物,通过有效利用资源来扩大农业收入,提升农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
2.能源
以最低成本开发本国能源资源(不可再生的和可再生的),保证充足、安全和有效益的能源,使能源供应来源多样化。促进有效地利用能源,防止浪费。保证能源供应和使用不破坏环境。
3.制造业
(1)提高企业的科研和创新水平,加快技术研发,增强企业竞争力;
(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培养技术型企业家;
(3)扩大制造业产品出口范围,在保持原有出口产品优势的前提下,增加出口产品份额;
(4)保持制造业增长。
4.服务业
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将马来西亚发展成为出色的国际旅游观光国,并使旅游业成为推动马来西亚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二、马来西亚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经济作物种植、深加工。
2.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
3.替代能源。
4.渔业。
5.石油化工。
6.电子电器。
7.机械制造。
8.清真食品加工。
9.信息技术类高科技产业。
10.生物科技业。
11.旅游开发。
12.林产品深加工。
三、马来西亚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伊斯干达开发区:电子电器、石油化工与油脂化工、食品与农业加工、旅游、创意、教育服务、金融咨询、保健、物流和旅游等。
2.马来西亚在其境内设立多个出口加工区,鼓励企业开展外向型加工贸易。
四、马来西亚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1.限制行业
外商投资下述行业会在股权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汽车制造及组装等。一般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或30%。
2.鼓励行业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其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
马来西亚比较适合外国投资的主要产业包括:(1)原材料产品领域,包括棕油、橡胶以及农渔业;(2)石油化工行业;(3)电子电器业;(4)机械制造业;(5)清真食品业;(6)信息技术类高科技产业;(7)生物科技业;(8)产品出口至东盟其他国家的制造加工业。
五、马来西亚主要进出口产品
马来西亚主要出口商品:电子电器、棕榈油、原油、木材产品、天然气和石油产品等。
马来西亚主要进口商品:机械运输设备、食品、烟草和燃料等。
中国向马来西亚出口主要商品:机械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化学品、轻纺产品等。
中国从马来西亚进口主要商品: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等高科技产品及棕油、天然橡胶、石油、木材等。
六、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马来西亚)代理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济钢(马来西亚)钢板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马来西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马来西亚分公司、泰山(马来西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等。
蒙古国
一、蒙古国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深加工
矿山开采领域达到高发展水平,为重工业领域的发展奠定基础。到2015年,纯铜年产量达到40万吨、钢年产量达到50万吨。到2021年,纯铜年产量达到90万吨,钢达到75万吨,从煤炭中提取40万吨燃料和润滑材料。
2.加工业
推广高新技术,增加在国外市场有竞争力产品的生产。重点发展绒、毛加工业,发展进口替代产品等,使产业到2015年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提高4倍。继续提高高新技术在加工工业的应用,到2021年,使符合世界标准的高品质产品的生产得到提高,对畜产品原料进行完全加工。
3.农牧业、食品
(1)减少传染病的发病率、传染率,使牲畜健康,提高畜产品的生产;
(2)通过耕地改造,增加灌溉用地,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最终使农业生产得到稳定增长,改善食品供应。
(3)到2015年,小麦生产比2006年增加4倍,土豆、蔬菜生产增加1.5倍。
(4)推广生物技术、基因工程,改良牲畜品种,提高农作物收成。
(5)到2021年在食品加工、服务、消费范围内,创造卫生环境,为人们提供安全、充足的食品。
4.旅游
(1)改善旅游区交通、通讯和能源供应,提高旅客运输和接待能力,建设大型旅游区,使游客人数达到100万人次。
(2)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创造舒适的旅游条件,使旅游业成为国家经济的龙头产业之一。到2021年,游客人数达到200万人次。
5.道路交通
(1)提高铁路和航空运输的竞争力和效率,为私人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改善乌兰巴托市的道路网络和公共运输服务。到2015年,建成8000公里的硬化路面公路。
(2)发展公路和铁路网,用硬面公路全面连接各地区、各省城和首都;发展航空运输,扩大服务范围和竞争力。到2021年,实现与亚洲公路网的连接,使公路硬化面积达到全国公路总里程的90%。
2.电能网络
(1)建立蒙古国统一能源网,提高能源领域的效率和安全保障,改善乡镇、牧民的电力供应。到2015年,所有县都具备常用电源并使所有牧民家庭得到太阳能或风能的电力供应。
(2)提高蒙古国统一能源网的效率,实现居民点的稳定供暖。使已接通常用电源的人口占总人口的95%以上。
3.煤炭深加工
(1)建立焦炭、煤炭、能源、化工综合体,在煤炭出口量得到提高的同时,发展从煤炭中提炼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工业。
(2)建立大型煤炭发电站,全面掌握从煤炭中提炼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工业,使煤炭加工业成为代表蒙古国发展水平的产业。
4.信息通讯技术
(1)创造发展信息通讯技术的良好法律和经济环境;
(2)积极发展信息通讯技术,支持社会和经济发展。
二、蒙古国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
2.绒、毛加工。
3.进口替代加工生产。
4.畜牧养殖、食品深加工。
5.生物技术、基因工程。
6.农产品、食品深加工。
7.旅游开发。
8.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9.电力。
10.信息通讯技术。
11.金融。
三、蒙古国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蒙古国计划在中蒙边境东戈壁省建立赛音山达工业园区,鼓励开展深加工产业。拟在赛音山达工业园区建立焦化厂、煤化厂、炼油厂、炼钢厂等。
四、蒙古国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根据蒙古国《外商投资法》,除蒙古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生产和服务行业以外,都允许外商投资。除蒙古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生产、服务的地区以外,都允许外商投资。蒙古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业是麻醉品、鸦片和枪支武器生产等,除此之外没有明确禁止投资的行业。
五、蒙古国主要进出口产品
蒙古国主要出口商品:矿产品、生皮、熟皮、畜毛及其制品、贵金属等。
蒙古国主要进口:机电商品及零配件、能源产品、公路、航空及水路运输工具及其零件、纺织品、化学及化工产品、植物产品及食品、钢材及其制品等。
中国向蒙古国出口主要商品:运输工具、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大米、水果、蔬菜、建筑材料、家具等。
中国从蒙古国进口主要商品:矿产品、畜产品、原油等。
六、在蒙古国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铝集团、神华集团、内蒙古庆华集团、永晖集团、山东正元公司、中国建筑华海公司、北京建工(蒙古国)公司、中国地质工程公司、中国有色建设集团、黑龙江蒙中矿业公司、中蒙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机构总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
孟加拉国
一、孟加拉国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1.农业
(1)增加粮食产量,确保食品安全。鼓励对稻米的研发;
(2)到2010/11年,粮食作物产量平均增长率达到17.5%,其中玉米33%,豆类15%,油14.5%,蔬菜16%,水果和香料9%。鼓励发展玉米、蔬菜、豆、油菜籽和水果种植。
(3)鼓励黄麻、甘蔗和棉花等种植经济作物。加强研究高产黄麻种子,如“kenaf”和“mesta”两个种类及其生产技术。鼓励甘蔗及其他替代品种的生产技术创新;
(4)鼓励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
2.工业
(1)运用食品现代化包装技术,保证和增加冷冻食品的正常供应;
(2)鼓励使用太阳能替代电能,缩小工业用电缺口;
(3)把成衣业和纺织业列为国家重点产业发展;
(4)鼓励私人投资港口、电能、交通和人力资源领域,可采用“建设-运营-所有”和“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5)建立工业园区和特别经济区。
二、孟加拉国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服务业。
2.化工业。
3.服装纺织。
4.农作物种植、农产品深加工。
5.建筑业。
6.食品加工、食品包装。
7.电力开发。
三、孟加拉国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Bogra、Jamalgonj、Khalaspir、Phulbari地区:煤炭开发。
2.Dinajpur县Dighipara地区:煤炭开发。
3.出口加工区:服装、服装饰件、纺织、针织品、毛巾、电子、体育用品、塑料制品、制鞋与皮革等。
四、孟加拉国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1.禁止的行业
根据1991年《工业法》(1992年修订),被列为公共投资的领域为禁止私人投资的领域,包括:枪、弹药及国防机械设备;在森林保护区内的森林种植及机械化开采;核能源生产;有价证券(钞票)的印刷和铸造;铁路和航空(空中货运及国内航空除外)。除此之外,其他所有的工业项目均允许私人投资。
2.限制投资领域
出于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以及国家利益的考虑,孟加拉国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某些领域为限制领域。
3.鼓励的行业
除了上述五个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公司或个人均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进行投资。在互利的基础上,投资方式可以选择独资,也可以选择合资。孟加拉国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领域包括:出口型工业;出口型或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利用孟加拉国自然资源的各类产业;利用孟原材料的基础产业;对现有项目的增产和改进;不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分类制定优惠政策。
五、孟加拉国主要进出口产品
孟加拉国主要进口商品:基本生活物资、石油及石油产品、钢铁、化肥及化工原料等。
孟加拉国主要出口商品:成衣、轻工产品、冷冻鱼虾、黄麻及黄麻产品、皮革及皮革制品、药品等。
中国向孟加拉国出口主要商品:纺织品、机械及运输设备、化工产品、金属及金属制品、钢铁制品等。
中国从孟加拉国进口主要商品:皮革及皮革制品、纺织品及相关产品、冷冻食品和黄麻等。
六、在孟加拉国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国工程农机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公司、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孟医院、天津机械进出口公司、上海贝尔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公司、第一冶金建设公司、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缅 甸
一、缅甸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实行“以农业为基础的各行业共同发展的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鼓励发展私人企业,积极引进外资,计划2010-2011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10.7%。
二、缅甸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农作物种植和农产品加工。
2.电力。
3.石油天然气。
4.工业。
5.矿业。
6.运输。
7.旅游饭店服务业。
8.建筑。
三、缅甸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土瓦工业区、皎漂经济技术开发区、缅甸木姐105码贸易开发区:加工贸易、边境贸易、物流。
四、缅甸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缅甸政府欢迎外国企业到缅甸投资,根据《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外资在缅甸可设立 、合资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成立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其允许投资的范围广泛,包括农业、畜牧与渔业、林业、矿业、工业、能源、电力、交通和通讯、建筑业和贸易等产业。
1.农业
(1)季节性农作物(包括木薯粉和烟草)的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
(2)创办种植园(包括草药、咖啡、茶叶、油棕、园艺等),生产、加工和销售其产品。
2.林业
(1)用缅甸国营企业开采和销售的柚木,生产和销售基建材料、家具、地板等(只能与国营企业合营);
(2)用缅甸国营企业开采和销售的柚木,生产和销售柚木雕刻的各类工艺制品;
(3)生产、加工和销售硬木(不包括柚木)、竹子、藤条及其他林产品;
(4)生产和销售用硬木(不包括柚木)、竹子、藤条加工的建筑材料、家具及其它制品。
3.矿业
(1)勘探、开采、生产和销售非金属(煤、石灰石、石膏等工业原料);
(2)大理石的开采和大理石块、石板的生产和销售;
(3)其它石料的开采及其制品的销售。
4.畜牧和渔业
(1)家畜的饲养、加工、罐头制品及家畜产品的销售;
(2)家畜饲料、添加剂、辅料和兽药的生产和销售;
(3)饲养、捕捞、加工和销售淡水、咸水鱼虾及其它水生动物(政府列为科研项目的水域的鱼虾养殖除外);
(4)生产、加工、销售各种鱼虾饲料。
5.工业
缅甸允许外国投资食品、纺织品、日用品、运输工具及材料、建筑材料、纸浆和纸张、化学品、化工产品和医药用品、钢铁、机器和设备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