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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1〕14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8月下旬,黑龙江、四川省各发生一起煤矿水害事故,分别是:

  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45人,事故发生后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井下。接到事故报告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解救被困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立即作出部署,委派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玉治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经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组织科学施救,已成功救出22名被困人员,发现1人遇难,还有3人下落不明,目前仍在全力施救。该矿于2007年被关闭,2009年申报与恒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已报相关部门审核,目前属于停产待整合矿井。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待整合且生产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探放水规定;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

  8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仍有2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开采边界煤柱,打透相邻矿井采空区,导致积水涌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透水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区要针对上述两起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的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切实将“打非”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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