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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会议文件的通知

  (二)进一步强化各业务条线信息互通和共享,形成无缝衔接的市场监管数据链。各地按照不同的工作重点和业务条线要求,先后建立了相对独立的业务信息系统,在市场监管和市场秩序维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监管任务的不断增加和要求的不断提高,必须采用网络技术和应用规则,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互通与共享,形成各系统之间、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监管的整体效应。形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链,重点是整合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业务条线信息、整合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和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在各业务系统间的交换、集成、共享,实现各种监管手段的有机结合,实现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监管信息-业务系统-监管手段-外部信息的有机整合、深度融合,实现对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建立无缝衔接的数据链,大力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企业监管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将各类企业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要在经济户口管理的基础上,以企业登记数据为基础,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唯一定位标识,按照总局颁发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通过整合系统、整合软件、整合数据、整合操作,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集成,实现各地区、各层级、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的无缝链接和一体化。
  (三)进一步充实分类标准,实现对市场主体全方位多维度的科学监管。科学的分类监管,完善的监管措施,是做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的内在要求。2003年,总局下发的《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按照企业守法诚信情况采取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针对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该将守法诚信度、行业风险度、区域重要度和动态警示度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多维分类。按照守法诚信程度,设置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按照行业风险程度,设置重点、热点行业企业;按照区域重要程度,设置重点区域企业;按照动态警示程度,设置预警企业。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守法便利等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结合专项检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测、监测检查等手段,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警示、提示内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手段,进行高效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信息的应用,发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的整体效应。数据链接是手段,加强应用是目的。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来讲,一是加大应用力度。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综合监管信息,确定监管任务,完善监管措施,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拓展应用范围。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汇集的提示、警示、检测、监测、限制、处罚、监控、申投诉、举报等各条线的监管信息,细化监管措施,加大奖惩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三是深化应用层次。通过客观、深入分析市场主体的总体质量和经济秩序状况,找出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监管执法的办法,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预见性参考。四是提升应用水平。深度发掘企业监管信息资源,建立实用数据分析模型,根据政府要求、社会需求和监管需要进行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公众投资、部门监管、行业自律提供具有前瞻性的高质量信息参考。
  在现代社会,谁先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主动,谁就有条件把握工作的先机;谁能够主动提供更多的信息,谁就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各地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企业监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联通共享。一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努力扩大企业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的运用范围,不断放大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社会效应。二是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监管信息联通共享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和方式,积极探索、科学界定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三是按照政府工作安排,继续参与做好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工作,为加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新成绩。
  (五)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信用经济的维护需要一套科学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作保障。自总局建立被吊销营业执照黑牌企业数据库以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强化了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黑牌企业的数据交换,充分发挥了企业“黑名单”的惩罚性功能、警示性功能,对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通过建立以“黑名单”为核心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对加大企业失信成本,震慑、教育违法违规当事人,引导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效果明显,反映良好。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的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更好地发挥“黑名单”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任职限制信息的归集。对于该纳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数据,一定要做到全部、及时纳入。任职限制信息记录归集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不仅影响“黑名单”的有效实施,而且容易造成全国执法的不统一,引起市场准入的不公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总局数据汇总要求,即时、严格、依法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确保信息数据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二是进一步深化任职限制信息的管理。对已经纳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要慎重对待,严格依法依规控制其任职限制期限和范围,对任职限制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任职限制措施。进一步规范对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使用,做好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执行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延伸“黑名单”的警示功能。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信息的披露,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监管信息的披露,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依法、及时、准确披露企业相关监管信息,能有效提高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塑造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增强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将企业的信用状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是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的有效手段,对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企业监管信息的披露,一是必须做好企业身份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企业身份记录是企业最基本的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是了解企业信用的原始数据,要依法予以公开或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违法行为记录披露是按照结果公开的原则,对涉及企业信用的重大信息进行公开,依法提供社会查询。二是大力打造网上公示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法向社会提供企业监管信息的查询服务,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总局将适时整合全国工商系统省级(副省级)工商局政府网站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资源,通过总局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全国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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