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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上报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相关资料的通知
注: 1、本表可包括煤层气等其它天然气补充气源,须注明方法; 2、其它栏可包括LNG或CNG等设施。
填表人: 电话: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表(人工煤气)
省(自治区/直辖市) 表2-2
序号
城市
用气量(万米
3
/年)
用户数量(户)
制气装置
储配装置
管网长度(公里)
供气热值
(MJ/m
3
)
其它
备注
居民
公建
城市工业
合计
居民
公建
城市工业
气源类型
规模
内容
规模
中压及以上
(p≥0.01Mpa)
低压
(p<0.01Mpa)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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