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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上报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相关资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上报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相关资料的通知
(建城市函[2011]18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天津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了编制《全国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经研究,请提供有关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填报省级《城镇燃气现状表》(见附件1),《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表》(见附件2)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投资估算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表格。

  (二)报送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统筹组织这项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地区的城市、县城填写表格和数据资料的汇总工作。

  (二)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请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司。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级《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表格以及电子文本光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城市建设司 吴涛 安玉娇

  电 话:010-58933981(兼传真)

  电子邮件:wutao@mail.cin.gov.cn

  附件:

  1、《城镇燃气现状表》(表1-1、1-2、1-3)

  2、《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表》(表2-1、2-2、2-3)

  3、《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投资估算表》(表3)

  电子表格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城镇燃气现状表(天然气)             
  省(自治区/直辖市)                   表1-1

城市天然气
  气源
用气量(万米3/年)用户数量(户)门站和储气设施管网长度(公里)气价
  (元/m3
其它备注
居民公建城市工业采暖
  制冷
汽车
合计居民公建城市工业采暖
  制冷
汽车
  (辆)
规模高压
  (4.0≥p>1.6Mpa)
次高压
  (1.6≥p>0.4Mpa)
中压
  (0.4≥p≥0.01Mpa)
低压
  (p<0.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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