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粮食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粮食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增强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首责意识、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以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粮食企业干部职工学习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安全生产法等涉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三)深入开展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在粮食生产者所在地讲解宣传粮食收购、储粮、节粮和售粮等方面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法律和“放心粮油”活动,利用社区普法广场、普法宣传栏、法制长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粮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地方各级粮食部门根据本规划和当地“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级粮食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粮食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2013年,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地粮食部门要在本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下,对“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及时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情况。国家粮食局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择优向全国普法办推荐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