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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粮食流通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重点学习宣传与粮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是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重要法律,是粮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开展粮食质量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引导和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增强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宣传,重点开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用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粮食部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等专题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粮食部门要深入开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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