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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群众参与性。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区别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库存检查期间和有关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靠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粮食流通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在粮食行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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