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国粮政〔201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局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粮食行业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国务院颁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加快粮食法制建设、依法办事、依法管粮、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粮食市场的发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对粮食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力度,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粮食流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粮食流通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至少要组织1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
宪法、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粮食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粮食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