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环发[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中央决定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依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经部党组和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以“环保为民、环保便民、环保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我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活动的参加范围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是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的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我部作为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综合性部门,这次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范围是:全国环保系统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系统干部职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着力突出“三个重点”,即以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系统为重点,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面向社会为民服务为重点。部机关各部门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信访系统以及行政审批大厅、12369环保热线、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部门和单位是重中之重,尤其要带头参加好、开展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