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方法
紧紧围绕考评内容,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与现有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制订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
1.对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在前期科学合理分解减排任务目标的基础上,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约束性指标削减比例为核心评估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污染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分解、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资金投入、能力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赋予不同的权重,并进行综合评价。
2.对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职能分工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要求,以定性考核为主、量化考核为辅,对有关部门减排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落实等内容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并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专项检查和总体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本着加强与现有减排考核工作整合和衔接的原则,绩效考评工作将与现有的减排日常核查督查和每半年一次的定期核查督查工作紧密结合,讲求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日常专项检查,包括年度减排计划审核及督促落实、减排进展季度调度及信息公布、减排工程项目日常督查抽查、环保专项检查等。
总体检查,结合半年一次的定期核查督查,每年组织开展2次对各地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核查评估,全面评价各地污染减排成效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运用是推进绩效考评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在考评结果应用上,按照《意见》的要求,我部将及时把考评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将减排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地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激发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减排绩效考评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
同时,积极研究建立绩效考评的奖惩激励机制,对考评等级为好的地方和中央企业,优先加大对该地区和企业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结合全国污染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和中央企业,撤销国家授予该地区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或污染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在绩效考评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