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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填报《律师资格申请表》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
 关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填报《律师资格申请表》的批复
 (1994年3月11日 司发函〔1994〕070号)


河北省司法厅:
  你厅报来《关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人员是否填报<律师资格申请表>问题的请示》[冀司律(94)10号]收悉。我们认为,对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本人认真逐项填写“律师资格审批呈报表”。
  “律师资格审批呈报表”一式三份,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地(市)司法局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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