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资产价值重估结果经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固定资产等有关帐目,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资产价值重估后,若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仍应根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单位。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门、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同时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备案。
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申报表”表式和填表说明
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申报表
国清申报01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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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 ├──┬───┬──┼──┬──┬──
│行│ │ │增幅│ │ │增幅
项 目 │ │重估│重估后│ │重估│重估│
│次│前 │ │% │前 │后 │%
│ ├──┼───┼──┼──┼──┼──
│ │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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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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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合计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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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属于重(评)估的固定资产│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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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类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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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物类 │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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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用设备类 │5 │ │ │ │ │ │
───────────────┼─┼──┼───┼──┼──┼──┼──
4.专用设备类 │6 │ │ │ │ │ │
───────────────┼─┼──┼───┼──┼──┼──┼──
5.交通运输设备类 │7 │ │ │ │ │ │
───────────────┼─┼──┼───┼──┼──┼──┼──
6.电器设备类 │8 │ │ │ │ │ │
───────────────┼─┼──┼───┼──┼──┼──┼──
7.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9 │ │ │ │ │ │
───────────────┼─┼──┼───┼──┼──┼──┼──
8.仪器仪表、计量标准衡器具类│10│ │ │ │ │ │
───────────────┼─┼──┼───┼──┼──┼──┼──
9.其它类 │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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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不同方法重(评)估的固定资产│1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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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价指数法重估的固定资产 │1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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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定价法重估的固定资产 │1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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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置成本法重估的固定资产 │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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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率变动法重估的固定资产 │1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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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评估方法评估的固定资产│1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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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折旧额 │ 重估增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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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前应提│重估后应提│增幅│预计可提取│ 原值 │ 净值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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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8 │9 │ 10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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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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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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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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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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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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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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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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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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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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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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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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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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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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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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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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