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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
 《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
 (1994年2月19日 (94)财会字第07号)


新闻出版署:
  你署新出计(1994)65号《关于新华书店系统图书类商品帐务处理的意见》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和出版社自办发行环节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附件: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附件:        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

  一、二级会计科目设置:
  1.在“商品采购”(在途商品)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2.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设“进销差价”、“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3.在“应付帐款”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4.在“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下设“含税收入”、“销项税额”二级科目。
  二、会计分录:
  1.发生进货业务,书店凭“送书通知单”(或调拨单的随货同行联)计算进项税,填制记帐凭证。
  借:库存商品(总定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
            --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进货款
  2.书店取得出版社或发货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制记帐凭证。
  (1)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进项税额
  (2)同城付款:
  借:应付帐款--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异地付款:
  借: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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