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遴选参加培训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管理和监督本省项目实施工作。每省选派1名省级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省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各项目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培训实施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调动优质资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每所参加培训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组成一个培训班级,由各机构负责人担任远程培训班级教学管理者,同时至少配备1名辅导教师、1名技术人员。
六、培训经费
我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本次培训课程资源开发、远程培训班级管理者的集中培训、培训教学与技术服务及培训组织管理等,各地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编制培训经费预算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项目办,经审核批准后先行拨付培训经费的60%。培训任务结束后,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经我部绩效考评后拨付余款。
七、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在培训期间至少向项目办提交2期工作简报。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参训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遴选推荐工作,原则上应遴选已与教研、电教部门整合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为确保培训效益,各培训机构管理者和专职教师应全员参加远程培训,每个机构参与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请各省于8月30日之前汇总参训机构信息表(附件2)及参训学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项目办。
3.各培训任务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教学管理与技术服务暂行办法》要求,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开发优质适用的课程资源,加强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的教学管理,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培训班级沟通与协调,确保培训落到实处。在培训期间应及时编制并向项目办提交至少5期工作简报。请于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本单位培训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培训工作光盘等材料提交至项目办。我部将采取网络匿名考评和专家实地考评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4.参训学员可通过项目办网站(http://guopei.ncet.edu.cn/)提供的链接,登录相应培训平台。
5.有关具体工作由项目办另行通知,相关事宜查询及电子表格下载详见项目办网站。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炳明、谭智雄。电话:010-66097842、66096310,传真:010-66020522,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