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2号)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远程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针对性培训,提升培训者的培训组织实施能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促进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推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开展。
二、培训对象
远程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推荐的300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1.5万名左右培训者,集中培训对象为300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300名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兼做远程培训班级管理者)及32名省级项目负责人,各省份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围绕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包括培训项目的设计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按需施训。培训重点包括教师培训管理工具箱的使用、区域性教师培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网络远程培训项目的组织与辅导、校本研修的指导与管理等。
四、培训方式、时间
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月上旬先期对远程培训辅导者进行30学时的集中培训;10月中旬至11月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网络远程培训,远程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交流、线下研讨与实践相结合,培训期间学员线上学习与交流的时间不少于50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工作。通过邀标遴选,确定中国教师研修网承担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份约1万人的培训任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教育学院承担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云南等省份约5000人的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