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教育扶贫典型案例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1]51号)
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教育扶贫”重要批示精神,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开展教育扶贫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各地又好又快地开展教育扶贫工作,我部决定征集汇编100个教育扶贫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教育扶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接受扶助的学生(学员)。重点征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以及所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区的案例。
二、征集要求
(一)各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按照要求,遴选成绩显著、典型意义突出的3-5个教育行政部门(必含省级)、5-7所学校作为候选单位,并指导候选单位撰写好典型案例。重点征集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教育扶贫案例,兼顾其他类型教育扶贫案例。另,请提供3-5篇接受扶助学生(学员)完成学业(培训)后脱贫致富的案例。
(二)候选单位典型材料应体现教育扶贫是开展扶贫攻坚、实现贫困地区(对象)脱贫致富有效途径的主题,应包括候选单位扶助地区(对象)的贫困状况,开展教育扶贫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重点突出开展教育扶贫的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前后情况比较。
(三)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指导候选单位组织专家学者和行政人员,全面系统地总结经验做法,归纳典型特色,挖掘典型意义,精心撰写高质量的典型材料(教育扶贫典型案例提纲见附件),文字控制在3000-5000之间。
(四)候选单位材料应有视频短片,要刻录光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以便全面介绍候选单位开展教育扶贫的经验做法。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高度重视此次征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按要求将典型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和影音资料)报送至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入选的典型案例将汇编成册、出版发行和宣传推广。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