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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荐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及理事的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荐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及理事的函
(供销厅函科字[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教育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教育工作交流的平台。多年以来,学会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与教育部的关怀和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引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深入研究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科教兴社”、“人才强社”战略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按照《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相关规定,学会拟于2011年12月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理事单位及理事,组成新一届理事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会的工作,扩大影响,根据今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强化职业教育与社有企业的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和“发挥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作用,为系统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的要求,学会将扩大会员单位的范围,吸纳系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新的理事单位。

  为了做好学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理事单位包括:

  (1)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培训中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教育业务处室;

  (3)系统各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和技工学校;

  (4)原隶属供销合作系统并曾经是中专教育研究会会员单位,由于体制变化,移交地方或合并的,如果学校愿意也可以成为理事单位;

  (5)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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