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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

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
(国科办函高〔2011〕322号)


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切实保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安全,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就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安全管理函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正处于规模化进入市场的起步阶段,也是市场培育和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事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大局,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把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示范、管理的全过程。各试点城市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在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运行使用等环节,牢牢把握安全关,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示范推广。
  二、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试点城市要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改正。要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隐患,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监管。各级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常抓不懈,抓紧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加强防范监管,狠抓落实。
  (二)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强示范运行车辆的安全监控。所有示范运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确认的技术状态严格一致,对投入示范运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特别是要加强对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工作状态的监控。对混合动力汽车按一定比例进行实时监控。
  (三)试点城市要建立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事故紧急处置机制。依托试点城市示范运行信息管理平台,实时跟踪车辆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驾驶员、车辆运营和维护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发布警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各城市要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事故处理预案,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处置要做到高效、有序,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四)试点城市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要研究编制安全技术培训教材,对车辆驾驶员、充换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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