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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成立“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协调和制定两局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提出,经双方领导确认后施行。
  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磋商。
  三、出台促进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全国性规划。双方共同组织调研,尽快出台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性意见,同时抓紧编制并印发《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和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更为有效的推进政策和保障措施。
  四、推动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建设。双方联合启动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建设的创建工作,把示范县、示范村(镇)、示范景区的创建作为引导和带动全国森林旅游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适时推出一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村(镇)和示范景区,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森林旅游场所和森林旅游服务。
  五、规范和提升“森林人家”旅游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森林人家”旅游品牌,引导林农和林区职工兴办森林旅游产业。给予服务设施、人员培训、宣传促销等方面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培育和发展一批“森林人家”专业村(基地)。双方及各级林业、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不同层级,共同开展“森林人家”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森林人家”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森林人家”的品牌价值。
  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从2011年开始,双方不定期联合主办“中国森林旅游节”及系列节庆活动,定期主办中
  国森林旅游博览会。鼓励和支持各地林业、旅游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主题节庆和专题活动,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带动投资,引导消费,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森林旅游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设立有关森林旅游专项研究课题,发布《中国森林旅游发展报告》,为森林旅游发展搭建学术和经验交流平台,强化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七、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努力争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把示范县、示范村(镇)、示范景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给予导向性的资金支持。同时,双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八、探索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双方共同组织调研,总结森林旅游发展经验,推广生态旅游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并推行符合国情的生态旅游发展模式,逐步实现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引领社会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消费意识和行为习惯,培育和壮大生态旅游新业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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