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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成立“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关于成立“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旅游委(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旅游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大力推进森林旅游的发展,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于2011年5月1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另附)。根据合作协议,由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共同成立“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职责通知如下:

  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龙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王志发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文学 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
  杨 超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总站长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健民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总工程师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吉林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巡视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协调和制定两局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具体负责。

  经国家林业局与国家旅游局共同商定,“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的重点工作是:联合出台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印发《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举办中国森林旅游博览会、召开全国森林旅游工作会等。

  各级林业、旅游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合作协议的重大意义,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建立联合推动森林旅游发展的有效机制,确保合作协议所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共同促进我国森林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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