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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认证机构办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八、认证机构办事机构备案信息的公布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将本地区的认证机构办事机构备案信息在各自网站上或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认证机构办事机构备案信息上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根据备案通过的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相关情况,填写《认证机构办事机构信息表》(格式见附件1)、《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委认可监管部,同时在备案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也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张志国(电话:01082262746,电子邮箱:zhangzg@cnca.gov.cn)
  李凌志(电话:01082262793,电子邮箱:lilz@cnca.gov.cn)

  附件:
  1. 《认证机构办事机构信息表》
  2. 《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xx年认证机构办事机构信息表
序号所属认证机构名称认证机构批准书编号办事机构名称通信地址邮编负责人姓名工作人员数量电话传真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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