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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当前电煤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当前电煤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水明电[2011]082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主要港航企业:

  当前,正值电力“迎峰度夏”高峰期间,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错峰限电。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交通电煤运输工作,保障电煤运输安全、通畅、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电煤运输工作事关民生保障,事关国民经济运行安全。各级交通运输(港航、道路运输、公路)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煤炭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电煤运输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措施任务,迅速行动起来,全力做好电煤运输保障工作。

  二是要精心组织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电煤运输组织协调力度,强化车、船、港、货的衔接,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积极推进铁水联运;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做好服务,为电煤供应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运输环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主要运输企业要优先保证电煤运输,做到优先安排、优先装车(船)、优先放行,进一步提高电煤运输效率。加强电煤运输动态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高效。

  三是要强化运能保障。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煤炭运输主要通道的运行监控和维护管理,确保主要公路、航道畅通、有序。道路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优化车船运力配置,加快车船周转;加强应急运力储备,一经出现运力供应紧张状况,要及时启动煤炭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有关港口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落实应急储备任务。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临时性开放电厂码头,为电厂码头进口外贸煤炭提供便利,提高电厂码头的利用效率。

  四是要确保运输安全。在做好煤炭运输保障工作的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加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煤炭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治理,加强港口设施、车船的维修保养,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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