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本省(区、市)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尽快提出本省(区、市)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推进实施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细化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跟踪考核评价机制。
四、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宣贯、政策文件解读和建设业务指导为重点,加强对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主管负责人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人的业务培训。2011年底前,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重点,组织开展2-3期培训班,分片区进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业务培训。我部将对各省(区、市)开展的建设业务培训活动适当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五、尽快建立月度报告制度。从2011年10月开始,请各省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牵头,会同畜牧、兽医、渔业主管厅(局、办),对本省(区、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和统计报送,并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截止上个月底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沟通联络,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省(区、市)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王为民、李鹏;电话:010-59191871、59191503;传真:010-59193157;邮箱:qszzb@agri.gov.cn。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省(区、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月度进展情况报表
一、全省(区、市)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