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二十条相关统计图表和案例
2.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三十三条相关统计图表和案例
附件1:
1.1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二十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项目承担者应当依法实施前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就实施和保护情况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的,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项目承担者因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利益分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1.2 典型案例:清华大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近年来,清华大学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技计划中获得的项目数和经费数连续多年居于全国高校前列。2010年全校科研经费已经超过30亿元,其中超过2/3来源于国家财政性科研资金。清华大学为提高知识产权工作质量,从课题申报到专利申请、保护的全过程都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措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已初具规模,将创新成果管理、专利管理、专利代理、专利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完整的管理服务体系。出台了《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规定》(1997年)、《清华大学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1999年)、《清华大学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2001年)、《清华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管理细则》(2004年)、《清华大学申请专利及专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07)等基本制度。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发布后,清华大学新修订出台的重要知识产权制度包括《清华大学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2009年修订)等。这些制度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清华大学还出台了相关激励措施,对以技术转让、专利委托等方式直接将职务科研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所获得的收益,学校享有15%,院系享有45%,奖励技术发明人团队40%,其中作出主要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不低于发明人团队奖励总额的50%;以技术资产入股方式对职务科研成果实施转化的,学校享有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时股份的60%,奖励技术发明人团队40%,其中作出主要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不低于发明人团队奖励总额的50%。清华大学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为执行和落实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二十条提供了好经验。
1.3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的方式
┌───────────┬───────────────────────────────────────┐
│ │ 占相应单位的比例(%) │
│ 单位类型 │ │
│ ├─────────────┬────────────┬────────────┤
│ │ 自行实施 │ 转 让 │ 许可使用 │
├───────────┼─────────────┼────────────┼────────────┤
│ 高等院校 │ 55.9 │ 60.9 │ 57.0 │
├───────────┼─────────────┼────────────┼────────────┤
│ 科研机构 │ 64.3 │ 39.3 │ 39.3 │
├───────────┼─────────────┼────────────┼────────────┤
│ 企 业 │ 90.6 │ 7.3 │ 13. 1 │
├───────────┼─────────────┼────────────┼────────────┤
│ 其 他 │ 74.2 │ 29.0 │ 25.8 │
└───────────┴─────────────┴────────────┴────────────┘
1.4 2006-2009年三个科技计划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增长情况(图略)
1.5 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2007-2009年)(图略)
1.6 教育部直属高校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情况(2006-2009年)(图略)
1.7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二十条规定的了解情况
┌──────────────────┬─────────────────────────────────┐
│ │ 占相应单位的比例(%) │
│ 单 位 类 型 │ │
│ ├─────────────────┬───────────────┤
│ │ 了 解 │ 不 了 解 │
├──────────────────┼─────────────────┼───────────────┤
│ 高等院校 │ 86.0 │ 14.0 │
├──────────────────┼─────────────────┼───────────────┤
│ 科研机构 │ 83.8 │ 16.2 │
├──────────────────┼─────────────────┼───────────────┤
│ 企 业 │ 76.0 │ 24.0 │
├──────────────────┼─────────────────┼───────────────┤
│ 其 他 │ 80.7 │ 19.3 │
└──────────────────┴─────────────────┴───────────────┘
1.8 科研单位认为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二十条发挥很大作用的表现情况(图略)
1.9 科研人员认为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二十条发挥很大作用的表现情况(图略)
1.10 调研单位对“合理期限”如何界定的意见情况(图略)
1.11 调研单位对“合理期限”如何界定的意见情况(按单位性质统计)(图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