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法规制度,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
《消防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47个地方法规和规章,6个部门规章,81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各省(区、市)普遍制定、修订了地方消防条例或出台了
《消防法》实施办法。公安部制定、修订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农村防火规范》等,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个部门制定了《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制定了《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道部修订了《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按照国务院部署,公安部11次联合中央综治委、安监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福利机构和文物单位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些地方采取政府挂牌督办方式,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督促整改一大批火灾隐患。2008年以来,公安消防部门共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537万件、备案抽查253万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303万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55万起,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67万处,其中重大隐患105万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28万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67万人。
(四)开展“防火墙”工程建设,督促社会单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10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宣传培训四个能力。天津、河北等19个省(区、市)专门制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培训和消防演练,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部聘请消防宣传大使,建立消防互联网站,制作消防公益广告,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已命名100所中小学示范学校。积极开展“119消防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并向社会开放消防站,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宣传教育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