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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合同止期:若为开口合同,没有设定合同结束时间,则不用填写。

  4、分保方式:按成数方式、溢额方式、超赔方式进行填写。

  5、原始保单分出比例:对于成数方式,按原保险单分出的比例填写;对于溢额方式和超赔方式,不用填写。

  6、再保险人接受比例:按分入公司对再保险合同的接受份额填写。

  7、自留额:对于溢额方式,是指分出公司在合同中的自留部分;对于超赔方式,是指分出公司在合同中的起赔点。成数方式不用填写。

  8、合同限额:对于产险公司业务,是指再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对于寿险公司业务,是指再保险合同所能接受的累计保费。未设定合同限额的不用填写。

  9、资金运用收益率:该业务投资收益未能实现独立核算的保险公司,按公司总资产本年平均资金运用收益率计算;实现独立核算的保险公司,按该业务本年实际资金运用收益率计算。

  10、年化分保手续费率:分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分出公司支付的历年手续费率的算术平均值。

  11、合同承诺收益:分入公司按合同约定当年支付给分出公司,后者用于支付被保险人投资收益的金额,包括分保手续费中用于弥补分出公司红利支出的部分。

  12、年化承诺收益率:分入公司对历年的合同承诺收益的算术平均值。

  13、预定赔付率:分出公司对该业务赔付率的精算假设。

  14、管理费用率:该业务未能实现单独核算的保险公司,按公司平均管理费用率计算;实现单独核算的保险公司,按该业务实际管理费用率计算。

  15、综合成本率:该业务按照精算方法测算的包括各项成本在内的年均成本率。

  16、分保余额=分入保费-分保手续费(含税)-合同承诺收益-赔款金额-满期给付-退保金额。

  17、填写的电子表格应发送至reinsurance@circ.gov.cn。

  附件2:
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经营情况统计表

  年 季度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合同编号分出公司名称分出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合同名称险种类别产品设计类型合同起期合同止期分保方式原始保单分出比例再保人接受比例自留额合同限额分入保费资金运用收益率(%)分保手续费(含税)年化分保手续费率(%)合同承诺收益年化承诺收益率(%)赔款金额预定赔付率(%)满期给付退保金额分保余额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率(%)综合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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