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数据库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统计、申报、审批和管理,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自2011年起,中国残联投入使用“全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进行管理。为做好燃油补贴数据库数据录入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完善数据库是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制,保证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残联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数据库管理。省级残联要将本省各级残联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单位、电话、电子邮件等情况,于2011年9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中国残联维权部备案。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用户手册”,学习掌握数据库软件使用方法,为保证数据安全,请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县级残联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和2012年3月31日前,分别将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燃油补贴工作情况录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