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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32号)


共青团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省)委: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的培养力度,团中央决定举办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9月25日至30日(9月25日报到,9月30日返程)。

  二、活动地点

  北京市,中央团校。

  三、参加人员

  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共43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主要活动

  1.学习培训。围绕民族地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宗教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2.参观考察。参观部分民族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到基层团建示范点观摩学习。

  3.总结座谈。召开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座谈会。

  具体日程安排报到时通知。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推荐时需注意以下几个原则:(1)原则上推荐任职6个月以上的乡镇团委书记;(2)优先推荐乡镇组织格局创新后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乡镇的团委书记;(3)五个自治区优先推荐少数民族乡镇团委书记,其他省份优先推荐民族乡的团委书记;(4)优先考虑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的乡镇团委书记。

  2.请如实填报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经各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于9月2日15:00前传真至010-8521237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ystmzc@126.com。

  3.参加活动人员请于9月25日8:00-17:00自行前往中央团校万年青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报到时需携带小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底色不限)。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培训、参观费用及赴京火车票(限硬座或硬卧)由团中央承担,返程交通费用回原单位报销。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食宿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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