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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办函〔20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生产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救助和打捞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35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指定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请各单位于8月22日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一)书面报送部安委会办公室。

  (二)遵守报送时限,确保信息质量。各单位要每周至少编写一条能客观反映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新动态和实际情况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部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云超,010-65292945,010-65293796(传真),电子邮箱:pengfp@mot.gov.cn)。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信息报送联系表
  单位:

分管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信息

联络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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