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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并下达2011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1. 项目可行性论证;
  2. 项目所在地经济、地理、教育等方面情况的简要介绍;
  3. 项目投资概算;
  4. 项目组织实施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名单);
  5. 项目功能设计(附项目平面规划图);
  6. 项目施工进度;
  7. 项目所在地区的位置简图;
  8. 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
  八、项目功能设计要具有合理性、综合性、可行性,功能设计尽量考虑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并与学校教育内容的有效衔接,设计中不能有与青少年教育活动无关的建设内容,严格禁止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成宾馆、娱乐场所、商店、商品房、办公楼等。
  九、设备资金应根据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参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设备配备指导目录》科学配备。
  十、项目建设要注重安全,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各种室内活动场所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学生集中活动的特点,杜绝活动场所只建一门一梯的现象,楼梯和阳台要设栏杆等,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十一、项目资金来源必须为政府资金或捐赠,不得采取商业赞助或使用有偿性的资金。项目建成以后,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人员编制、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不能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定为自收自支单位。
  十二、政府同意无偿划拨活动场所使用土地的专用批文,要说明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用地面积要保证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功能区的用地面积,且批复土地面积不得小于项目实际需要的用地面积。
  十三、政府土地专用批文、立项文件、资金证明文件等必须是由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有文号的文件正式件,复印件无效。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规范完整。
  十四、申报材料各组成部分之间涉及相同内容的地方必须一致,不能前后矛盾。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须简明扼要,详尽的资金预算表、建筑设计图纸等文件不必上报。
  十六、项目申报书包括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版申报书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一份寄财政部综合司),纸质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张,按申报概览、项目计划书、土地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资金证明文件、政府关于场所建成以后运行经费和人员配置的说明文件的顺序进行整理,与《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一并用透明夹固定后报出。电子版申报书须将纸质申报书扫描成图片格式,汇总后存于U盘,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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