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把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负责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建好用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确保项目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二)切实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转,并组织做好项目检查、评估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原则,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好事办好,确保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做好宣传报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 系 人:张东燕 沈 瑞
联系电话:010-66096412 66097873(传真)
财政部综合司
联 系 人:顾兆霞 刘 艺
联系电话:010-68551542 68551586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要求进行。
二、项目申报书必须经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并出具《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后联合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不直接受理省(区、市)所辖地、市政府的申请报告,任何个人意见和口头申请均不作依据。
三、项目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