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并下达2011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并下达2011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为规范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现就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

  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是党中央重视教育事业发展、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重视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校外教育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科学规划基地的功能, 保证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成后发挥示范作用。

  二、资金总量和分配原则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支持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指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统筹平衡原则。重点支持学生人数较多而现有综合实践基地数量不足的地区。

  (二)鼓励性原则。积极支持2001年以来各地校外教育特别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较好、作用发挥明显的地区。

  (三)保障性原则。优先支持符合申报条件,当地教育和财政部门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做出科学规划,并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建成以后能够有效运转的地区。

  三、2011年项目数量及申报要求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