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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5.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按照不同任务阶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指导意见和指令。每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别向部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实效。
  1.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县级及以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职能及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也应纳入地方政府财政。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切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需地方筹集的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的资金,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本省、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予以落实。
  2.严格执行农村公路管养规程。养护单位和人员要依照相关农村公路管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实施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要重视日常养护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护、专案修复”的周期性作业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养护,使农村公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强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养护工程计划编制与实施、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细化养护工作目标和措施。完善养护作业模式,因地制宜地施行市场化养护、分段承包养护、委托承包养护、专业养护等多样化养护模式。
  3.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充实路政管理力量,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率,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路政结案率稳步提升和超载超限车辆逐步减少。要引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规民约相结合、与养护生产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道和乡道应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管理养护主管单位、承养公司名称或养护承包人姓名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鼓励村道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书写标语等形式营造氛围,为深入推进管养年活动创造条件,树立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
  5.多层次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培训。各地要依托管养年活动,探索和总结管理养护经验,组织交流与推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发放技术指南、实地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活动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或技能培训。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以科技应用保证养护质量,提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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