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现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部公路局备案。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
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以下简称管养年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定本活动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健全县、乡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县、乡级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有明确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比例达到100%。
2.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覆盖率。各省(区、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60%,村道不低于50%。全国平均经常性养护率在2010年的基数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