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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10号)对医院实施预约诊疗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预约诊疗服务的组织领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本省(区、市)医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的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细化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各类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要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推进改革的重点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规章制度,改进服务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方便和引导群众预约就诊

  (一)规范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省级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辖区医院共享平台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应当结合病人管理和随访建立预约平台,通过电话、短信、网络、门诊窗口、自助挂号机、医护工作站、基层转诊等多种形式提供预约。不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还是医院自行开展预约,都要尽量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流程,不同平台间或不同预约方式间争取作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预约。

  (二)扩大开放门诊挂号预约号源。三级医院要逐步增加用于预约的门诊号源,达到绝大部分号源开放给患者预约。到2011年12月底,所有普通门诊号源要开放预约,不低于85%的专家门诊号源要开放预约。到2012年6月底,原则上所有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

  (三)开展分时段预约。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划分时间区间安排患者预约就诊。鼓励缩小时间段和尽可能精确安排患者就诊时间,合理安排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就诊、检查等,引导患者错峰就医,减少等候时间。原则上所有三级医院2011年底前要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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