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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2、根据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08〕1689号),公司定向发行6000万股股票,由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6.6亿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亿股股份。

  3、根据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377号),公司股东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亿股股份转让给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6亿股股份,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253号),公司股东北京易方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转让给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亿股股份,北京易方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5、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804号),公司以配股的方式配售9.9亿股,由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5亿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4亿股,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亿股。

  6、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354号),公司定向发行6.5亿股股份,由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3亿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9.89亿股,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亿股,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61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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