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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276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阳光人寿〔2011〕202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4月20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叁亿叁千伍百万(3,335,000,000)元。

  二、第十七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33.35亿(叁拾叁亿叁千伍百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壹)元。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

  序号

  股东全称

  持有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77,000,000

  98.26%

  2

  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

  58,000,000

  1.74%

  合计

  3,335,000,000

  100.00%



  备注:

  1、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08〕1326号),公司定向发行1亿股股票,由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6亿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亿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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