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的通知
(妇字〔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以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重点,在全国巾帼文明岗中深入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
二、活动时间
2011年8月-2012年7月
三、活动范围
以12913个全国巾帼文明岗、48万个县以上巾帼文明岗和全国各级各类巾帼文明岗争创集体、班组为重点,辐射带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百万女性岗组、千万名女职工。
四、 活动内容
(一)深化岗位竞赛,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在本单位、本行业的“排头兵”作用,按照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关于“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的要求,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引导女职工深入开展职业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励她们设定一流目标,争创一流业绩,锤炼一流作风,创新一流服务,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培育一批女性岗位明星、技能标兵和优秀典型,营造活力迸发、比学赶超、追求卓越、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优质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强化党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确立以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按照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关于“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的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能。在服务窗口或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示巾帼文明岗、争创岗的标识,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广“一站式”、绿色通道、首问负责制服务等,广泛发放巾帼文明岗服务卡,帮助群众解决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