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设施和设备
企业的设施和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需求,检验技术、检验手段应先进、准确、可靠。
2.生产用水和冷凝水回收利用装置
加工用水应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鼓励将果蔬汁蒸发冷凝水用作原料果蔬的最后一段清洗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贮藏设备
企业应建设或拥有浓缩果蔬汁(浆)贮藏库,贮藏能力≥全年浓缩果蔬汁(浆)总产量的50%。
4.废水和副产物处理设备
原料处理能力>10吨/小时的企业(项目),必须有废水废液处理系统,并应配备果蔬渣综合利用设备。
三、产品质量安全
(一)企业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2000)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 4111),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企业应明确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过程并进行有效控制。要制定生产工艺操作技术规范,配备具有相应能力或资质的作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过程的监控,确保关键过程稳定可靠。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地方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和地方标准,并做好达标备案工作。
(四)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要求。
(五)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追溯系统,包括原辅料的验收使用、半成品和成品入(出)库批次、标志的管理等内容,实现从原辅料验收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标识和记录,使其具有可追溯性。生产企业应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法律法规、产品预期用途和顾客要求的记录,各项记录至少保存3年。
四、能耗水耗与综合利用
(一)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企业应执行《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QB/T 406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饮料制造取水定额》(QB/T 2931)的规定,上述标准中未涉及的浓缩果蔬浆参照浓缩果蔬汁的要求执行。其中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的取水量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指标,综合能耗应达到准入值及以上标准。企业能源消耗及水消耗指标详见表1和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