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7号)
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制订了浓缩果蔬汁(浆)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在浓缩果蔬汁(浆)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能源供给、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清洁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中浓缩果蔬汁(浆)包括如下类别水果、蔬菜的浓缩汁(浆):
大宗加工水果类:包括苹果、柑橘、梨等。
其他加工水果类:包括菠萝、荔枝、芒果等热带水果;草莓、蓝莓、树莓、黑加仑等小浆果;其他未列及的水果类。
大宗加工蔬菜类:包括番茄、胡萝卜、红薯等。
其他加工蔬菜类:包括芹菜、黄瓜、姜等。
浓缩果蔬汁(浆)是指采用物理方法从果蔬汁(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加水复原后具有果蔬汁应有特征的制品。果蔬原浆为果蔬经压榨或破碎后,不去除水分、不经过酶处理的含果肉的汁液。
一、企业布局、设立条件及规模
(一)企业布局
1.新建、改扩建加工企业(项目)选址
新建、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