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其简介见附件),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7月12日发布了《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以下简称《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规范》,把实施《规范》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简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简介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神华集团于2005年立项,组织国内6家研究机构共同研发,在百余个煤矿试点运行并取得较好成效的一套现代科学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这套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从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其核心是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煤矿安全管理的对象和重点;通过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风险管控标准与措施的执行;通过危险源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使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